(一)應急管理部門及其責任
應急處置責任人應由養老機構的安全責任人擔任。
養老機構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擔負信息匯總上傳和綜合協調的職責。
(二)應急預案
養老機構應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分類,製定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宜包括火災處理預案、食物中毒處置預案、傳染病處置預案以及機構認為有必要製定的其他預案。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應急預案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項:(1)指導思想;(2)組織結構;(3)職責分工;(4)處置原則;(5)預案等級;(6)處置程序;(7)工作要求。
養老機構內全體工作人員應掌握應急預案內容並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崗位職責。應急預案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各類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三)運行機製
1.監測與預警
應建立統一的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製度,完善監測、預警機製,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養老機構的安全管理部門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應對措施,做好應急準備。
2.報告
養老機構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報告製度。應按照突發事件報告的相關規定逐級報告。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人接到報告後,應按照相關規定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