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二、老年社會組織的作用

老年人通過參與老年社會組織,參加各類文體健身活動,有利於身心健康,延年益壽,體現了老年人自身價值,陶冶了情操,豐富了晚年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時,通過參與老年社會組織,有共同誌趣、愛好的老年人走到了一起,老年人結交了許多新朋友,擴大了人際交往範圍。老年人之間年齡相仿,所生活的時代相同,環境相仿,不存在代溝,人生閱曆一致,有共同語言。有些沒辦法與子女、親朋交流的,在老年人自己的組織裏可以盡情與其他老年夥伴交流,遇到想不開的事情,有任何的苦悶,都可以互相傾訴、彼此寬慰,解開心中的結,有利於身心健康,緩解家庭矛盾。老年人真正地走出了家門,參與群眾組織,為老年人緊跟社會發展的步伐,及時了解天下大事,接受新鮮事物,不斷提高自身文化修養提供了機會和條件。

小看板

民政部批準成立的有關養老方麵的社會組織:《民政部關於民福社會福利研究基金會更名為民福社會福利基金會的批複》(民函〔2015〕179號);《民政部關於中國抗衰老促進會成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5〕124號);《民政部關於中國抗衰老促進會籌備成立的批複》(民函〔2014〕294號);《民政部關於阿爾茨海默病防治協會成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5〕109號);《民政部關於阿爾茨海默病防治協會籌備成立的批複》(民函〔2014〕315號);《民政部關於中天愛心慈善基金會設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5〕111號);《民政部關於中民社會捐助發展中心成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5〕126號);《民政部關於光彩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更名為光彩養老事業促進中心的批複》(民函〔2015〕128號);《民政部關於中國卒中學會成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5〕77號);《民政部關於中國卒中學會籌備成立的批複》(民函〔2014〕277號);《民政部關於杏林醫療救助基金會設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5〕78號);《民政部關於周大福慈善基金會設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5〕11號);《民政部關於當代養老產業研究院成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5〕31號);《民政部關於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更名為中國社會工作聯合會的批複》(民函〔2015〕18號);《民政部關於中國社會工作學會籌備成立的批複》(民函〔2015〕40號);《民政部關於中國老年醫學學會籌備成立的批複》(民函〔2014〕339號);《民政部關於中國康複技術轉化及發展促進會成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4〕348號);《民政部關於中國老年學學會更名為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學會的批複》(民函〔2014〕351號);《民政部關於中國兒童福利協會籌備成立的批複》(民函〔2014〕308號);《民政部關於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成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4〕254號);《民政部關於中華英烈褒揚事業促進會籌備成立的批複》(民函〔2014〕216號);《民政部關於中華英烈褒揚事業促進會成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4〕229號);《民政部關於人保慈善基金會更名為中國人保公益慈善基金會的批複》(民函〔2014〕93號);《民政部關於中國康複器具協會更名為中國康複輔助器具協會的批複》(民函〔2014〕94號);《民政部關於中國誌願服務聯合會成立登記的批複》(民函〔201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