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日,《全國老齡辦、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建設的通知》(全國老齡辦發〔2015〕23號),城鄉社區老年協會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老年群眾組織。自2012年全國老齡辦下發《關於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12〕1號)以來,各地不斷加大對城鄉社區老年協會的扶持力度,促進了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健康有序發展。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城鄉社區老年協會已達49萬個,覆蓋率達74%,在推動基層老齡事業、社會公益事業、社區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覆蓋率不高、區域發展不平衡、經費設施不足、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等問題。
(1)提高覆蓋率。各級老齡、民政部門要把提高城鄉社區老年協會覆蓋率作為今年老年協會建設工作的首要任務,統籌區域平衡,細化數量指標,製定具體措施,突出建設重點,明確時間進度,加快建設步伐。力爭到2015年年底完成城市社區老年協會覆蓋率95%、農村社區老年協會覆蓋率80%的“十二五”規劃目標。
(2)做好登記管理。將城鄉社區老年協會納入公益慈善類或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範疇,進行直接登記。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放寬條件,簡化手續,做到能登盡登。暫時不具備登記條件的老年協會,可在鄉鎮(街道)備案。對依法登記的老年協會,要按章程規定,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機製,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充分發揮作用;對不具備登記條件的老年協會,要製定並規範章程,加強民主管理和自我監督。鼓勵城鄉社區老年協會自願組合,成立聯合組織,依法進行登記。
(3)加強設施建設。深入開展基層老年協會“樂齡工程”。力爭把老年協會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建設規劃,著力新建或改擴建一批功能實用的老年協會活動場所。福利彩票公益金補助地方老年福利項目資金可對老年協會的設施建設給予扶持。努力實現每一個城鄉社區老年協會都有固定的活動場所。要充分利用整合城鄉社區服務設施,改善老年協會活動條件。老年“星光計劃”“幸福計劃”以及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服務中心(站)、社區服務中心、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學校)教學點等各類資源要向老年協會開放,鼓勵涉老服務和活動設施由老年協會參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