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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三 老年人的家庭贍養與扶養

【模塊描述】

本模塊介紹老年人家庭贍養與扶養的有關情況。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模式,但在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的趨勢下,家庭養老麵臨著諸多困境,亟須國家與社會的支持,由此形成了我國目前養老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以機構為支撐的新模式。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老年人的贍養義務人主要是老年人的子女,老年人的配偶對老年人有扶助的義務。同時,老年人的孫子女,由老年人撫養長大的弟、妹在特定條件下也是老年人的贍養、扶養義務人。贍養義務人對老年人的贍養義務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個方麵。

老年人除有獲得家庭贍養與扶養的權利外,還享有住房權、財產所有權、婚姻自由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相關人都應予以尊重和保護。

【情境導入】

柴玉吉老人生前一直跟隨五兒子生活,2009年五兒子因病去世。2012年11月,柴玉吉老人又不慎將左大腿摔成骨折。此後,四個兒子便開始輪流贍養母親。可是大兒子來接母親的第一天,兄弟之間卻為母親的房產發生了爭執。在這場爭執中老二打傷了老大,在村委會的調解下,老大養傷,老二接班。一轉眼就到了2015年3月12日,老二贍養期快結束了,距離交接還有兩天。老二照舊提前打電話給村主任,請他通知老三來接班。由於種種原因,村主任沒有及時通知老三前來交接。老二結束贍養幾天後老人就一個人孤零零去世了。老二和老三一個說交接了,一個說沒交接,已無從核實。

【知識目標】

1.掌握我國老年人養老的主要方式;

2.掌握老年人的贍養義務;

3.掌握老年人基本生活權利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