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二、相關知識

(一)養老護理員職業等級與申報

養老護理員:對老年人生活進行照料、護理的服務人員。

養老護理員職業等級:

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1.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2.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3.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