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第四節 老年人人身及財產權利

一、老年人的住房權

住房權是指老年人有權居住在條件良好的房屋及擁有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的權利。老年人的住房權有三層含義:一是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二是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三是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