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第一節 居家養老服務

一、政策文件為居家養老服務指明了方向

1999年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快速發展相伴的是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如何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個性化需求、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養老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成為重大的社會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老齡化問題,先後製定和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文件,為行業發展指明了方向。

1.《關於全麵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

2008年2月,根據我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和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全國老齡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等10個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全麵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提出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基本原則,並根據城市和農村不同情況,明確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城鄉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目標任務。同時指出,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保障措施,首先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其次要不斷健全和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係;最後要切實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它的頒布實施,對構建和完善中國特色養老服務體係,破解我國日趨嚴峻養老服務難題,切實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2.《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2011年《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發布,其中明確指出重點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立足我國幾千年家庭養老基礎,提出“十二五”期間的目標,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和社區(村)三級服務網絡,城市街道和社區基本實現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全覆蓋;80%以上的鄉鎮和5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老齡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係統建設,做好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台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培育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中介組織,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鼓勵社會服務企業發揮自身優勢,開發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創新服務模式。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並將養老服務特別是居家老年護理服務作為重點發展任務。積極拓展居家養老服務領域,實現從基本生活照料向醫療健康、輔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緊急救援等方麵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