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重點支持試點地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通過政府扶持、社會力量運營、市場化運作,全麵提升居家和社區養老綜合服務能力,總結推廣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可推廣、可複製、可持續的經驗,引領帶動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鞏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在養老服務體係中的基礎地位,滿足絕大多數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區享受養老服務的願望。

(二)基本原則

一是中央引導、地方為主。中央明確試點目標任務,給予資金支持、工作指導,並對地方試點進行跟蹤評估和績效考核,對成功模式和經驗做法進行宣傳、複製和推廣。地方政府是發展居家和養老服務業的責任主體,負責製定試點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推進機製,明確相關措施,並抓好組織落實。

二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方麵的主導作用,落實準入、金融、財稅、土地等優惠政策,通過搭建平台、購買服務、公辦民營、民辦公助、股權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進入。同時,政府負責行業監管,製定標準規範,確保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社會力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保供給、可持續,有效提高養老服務供給能力。

三是突出重點、先行先試。鼓勵試點地區立足本地實際,以解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短板問題為重點,探索創新,開展多種形式的試點,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積累經驗,充分發揮其典型示範、以點帶麵的作用。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試點,前兩三年重點針對發展短板,采取有效促進措施,形成綜合服務能力,後兩三年重點完善政策措施,推廣成功試點經驗,形成規模,擴大服務覆蓋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