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四、儲蓄型養老保險

1.定義

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2.主要內容

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製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戶,本息一並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準退休後,憑個人賬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或分次領取。

國際上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做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個人儲蓄;二是參加商業人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