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期,英國學前教育的主要內容是保育學校的創立和發展以及幼兒學校教育方法的改革。1918年的《費舍教育法》和1933年的《哈多報告》是這一時期政府頒布的與學前教育有關的兩個重要文件。
(一)保育學校(nursery school)的創立和麥克米倫姐妹的活動
據英國1870年頒布的《初等教育法》,規定5歲為義務教育開始的年齡,同時出現了5歲以下的兒童因無人看管而隨他們的兄長或姐姐入學的問題,這不僅超出了小學的接受能力,同時也嚴重影響了5歲以下兒童的身心健康。這種情況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關注,做出了拒絕5歲以下兒童入學的規定。但3~5歲的在校兒童並沒因此而減少,反而日益增加。1905年在教育院公布了“婦女視學觀關於公立小學不滿5歲兒童的報告”提出要為3~5歲的幼兒設立“保育學校”。這項開創性的工作是由麥克米倫姐妹來完成的。
姐姐拉歇爾·麥克米倫(Reched McMillan,?—1917年)是醫生,曾取得衛生檢查官的資格,在肯特州參事會的管轄下做衛生學的流動教師工作。妹妹瑪格麗特·麥克米倫(Margaret McMillan,1860—1931年)是一位政治活動家,是約克郡的工業城市布拉德福德獨立工黨黨員、布拉德福德教育委員會的委員,並參加了工人教育協會保持合作關係的福祿培爾協會。1908年,姐妹倆在博烏開設了實驗診療所,兩年後改名為普特福德學校治療中心。在此基礎上,1913年發展成為“野外保育學校”。這所學校是以確保貧民和工人家庭子女的健康、預防流行疾病為宗旨的,學校的校舍都是采光、通風良好的房間。1919年,學校開始接受國庫補助。1917年姐姐拉歇爾·麥克米倫逝世後,瑪格麗特繼續致力於推廣保育學校的工作。1921年在她的領導下由倫敦參事會主辦了一所保育學校。1924年她在威林頓街開設了一所保育學校,1927年又增設斯托威吉保育學校分校。1931年瑪格麗特逝世後,她所經營的保育學校被倫敦參事會移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