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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元智力理論的基本結構

基於多年來對人類潛能的大量實驗研究,加德納在1983年出版的《心智的結構》一書中提出了一個新的智力定義,即“智力是在某種社會或文化環境的價值標準下,個體用以解決自己遇到的真正難題或生產及創造出有效產品所需要的能力”(Gardner,1983)。

根據上述新的智力定義,加德納提出了關於智力結構的新理論——多元智力理論。這一理論認為,就其基本結構來說,智力是多元的——不是一種能力而是一組能力,而且,這組能力中的各種能力不是以整合的形式存在而是以相對獨立的形式存在。在《心智的結構》一書中,加德納首次提出並著重論述了他所謂的多元智力理論的基本結構。加德納認為,支撐多元智力理論的是個體身上相對獨立存在著的、與特定的認知領域或知識範疇相聯係的7種智力。換句話說,個體身上相對獨立存在著的、與特定的認知領域或知識範疇相聯係的7種智力構成了多元智力理論的基本結構。經過“智力選擇依據係統”的嚴格篩選,加德納把構成多元智力理論基本結構的7種智力分別確定為:

(一)言語—語言智力(Verbal-linguistic intelligence)

這種智力主要是指聽、說、讀、寫的能力,表現為個人能夠順利而高效地利用語言描述事件、表達思想並與人交流的能力。這種智力在記者、編輯、作家、演講家和政治領袖等人身上有比較突出的表現。著名人物如由記者轉變為演說家、作家和政治領袖的丘吉爾(Winston Churchill)。

(二)音樂—節奏智力(Musical-rhythmic intelligence)

這種智力主要是指感受、辨別、記憶、改變和表達音樂的能力,表現為個人對音樂包括節奏、音調、音色和旋律的敏感以及通過作曲、演奏和歌唱等表達音樂的能力。這種智力在作曲家、指揮家、歌唱家、演奏家、樂器製造者和樂器調音師身上有比較突出的表現。著名人物如音樂天才莫紮特(Moz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