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教育的含義與近代兒童觀的確立
“回歸自然”既是盧梭政治、宗教和倫理思想的基本原則,也是其教育思想的主要根據。從性善的觀點出發,盧梭提出自然教育的原則作為批判舊教育和建樹新教育的理論依據。他認為,人類的教育來源於三個方麵:自然、人和事物。他說:“我們的才能和器官的內在發展,是自然的教育,別人教我們如何利用這種發展,是人的教育,我們對影響我們的事物獲得良好的經驗,是事物的教育。”[7]隻有使這三種不同的教育保持一致,才能使學生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們決定的,事物的教育隻是在有些方麵才能由我們決定,隻有人的教育才是我們真正能加以控製的,所以就要設法使其他兩種教育配合我們無法控製的那種教育。盧梭把“自然”又稱為“原始的傾向”或“內在的自然”。他要求教育適應人的內在自然發展的要求,促進人的身心的自然發展。盧梭也因此而被認為是“主觀自然主義”的典型代表。
舊教育把兒童看做小大人或各種原始罪惡的體現者,而盧梭根據教育適應自然的原則,要求以新的觀點看待兒童。他說:“教育孩子,在表麵上看來好像很容易,而這種表麵的容易,正是貽誤孩子的原因。”[8]在盧梭看來,成人對兒童一點也不理解。他們總是把小孩子當大人看待,而不考慮孩子們按其能力可以學到些什麽。由於對兒童的觀念錯了,所以越走越誤入歧途。他在《愛彌兒》序言中強調,他的這本書就是要在解決這個問題方麵做出嚐試。盧梭要求尊重和研究兒童,把孩子看做孩子:“大自然希望兒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兒童的樣子。如果我們打亂了這個次序,我們就會造成一些年紀輕輕的博士和老態龍鍾的兒童。”[9]他呼籲讓天真爛漫的兒童享受那稍縱即逝的時光,強調充分度過兒童時代的重要意義,並要求教育者考慮兒童的年齡特征、個別差異以及性別特征。尊重並研究兒童,在此基礎上決定教育的程序、內容與方法,這就是盧梭教育思想的主線,也是他對於教育發展的主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