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學前教育史

四、論4~8歲兒童的教育

(一)德育的內容與方法

赫爾巴特主張這個年齡階段兒童的德育應以給予兒童更多的自由為前提,以仁慈觀念的培養為主要內容,而以寬嚴相輔為方法。

為什麽要給兒童以更多的自由呢?赫爾巴特認為,這樣做將有利於因材施教。雖然在兒童的任性的最後跡象還未消失以前,仍必須加強管理的堅定性,但為了使兒童能公開發表自己的意見,以便使我們能研究他的個性,還是必須根據情況給予他盡可能的自由。

這一時期德育的主要內容是教給兒童關於“仁慈”的道德觀念。在赫爾巴特看來,屬於完善性的各種觀念兒童幾乎總是由自己形成的,而仁慈的觀念則較少自我發展。但這方麵的教導不能直接進行,而應通過兩條間接的途徑。一是合群精神或合群習慣的培養;二是對兒童的適當的關心。按照赫爾巴特的意見,首先應設法使兒童養成合群的習慣,而不應讓他們單獨地呆在那兒。這樣,一旦兒童的惡意表現出格,我們就有了嚴格約束他的紀律。兒童越是習慣於服從夥伴中的共同意誌,並在這種環境中活動和感到快樂,那麽他就越不能忍受孤獨感。我們讓作惡的兒童孤獨,就是對他的懲罰。而當我們重新把他接納到夥伴中間來時,他就立即感到快慰。他強調這種合群教育必須及時,因為過了這個年齡階段就不會有好的效果了。其次,還應通過父母對兒童的恰當的關心來使兒童樹立正確的仁慈觀念。赫爾巴特認為,雖然一個兒童由於受到教育而不斷地為仁慈舉動所感動,但會因習慣而變得麻木不仁。所以,我們應當取消對他進行習以為常的關心。當我們重新給他以這種關心時,他就會把這種關心視為我們自願的舉動,並敬重這種舉動。而假如兒童把為他們做出的關心視為我們的義務,視為某種機械的反應,那麽這種誤解便將會成為他們許多道德判斷的明顯的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