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球比賽裁判程序與記分
一場網球比賽應由各種裁判員組成,他們是主裁判1名,司網裁判1名,司線員若幹名。如“四大網球公開賽”臨場執行裁判員多達12名,他們各負其責。而一名業餘裁判員擔任主裁判又該怎樣臨場工作和裁決一場網球比賽呢?下麵向大家介紹常用的裁判程序和記分方法。
(一)裁判程序
1.接受任務後,準備好用具,填寫好記分表上有關內容。
2.上場檢查場地,測量網高,主持挑邊。
3.坐姿上體前傾,不可交叉腿,記分表拿在手中。比賽開始前,介紹雙方運動員,然後宣布比賽開始。
4.一分結束時,先報分,後記分。報分時聲音要清楚、響亮,記分要快。用眼睛餘光注視雙方運動員及場上情況,報分時看失分方。
5.注意場上情況,一旦發生外界幹擾,立即叫暫停,不管此時球對哪方有利。
6.一分開始前,先看接發球方是否準備好,再看發球方是否準備發球,確認接球方已準備好,且場上無意外幹擾,再看發球方發球時有無腳誤,直至球被擊出,眼睛隨球看有無擦網,球是否落在界內。
7.對每分球的判斷應在球落地後1~3秒內做出,宣報出界或做好球手勢。3秒內未報出界,就默認為是界內。
8.硬地不檢查球印。沙地比賽運動員必須在成“死球”時才能提出檢查球印的要求。隻有在主裁判對自己的判斷有懷疑時才下去檢查。
9.改判要及時、果斷,如果由於你的錯誤判斷影響了運動員的比賽,應重賽。不可在運動員提出異議後改判,宣報比分後不能改判。所以在你不能做出正確判斷之前,不要宣判比分。
10.因天黑、下雨等原因影響比賽,主裁判可暫停比賽,但必須立即通知裁判長,由裁判長決定是否改期。決定之前,運動員、裁判員均不能離開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