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兒童家庭教育

二、家庭結構的變化與學前兒童家庭教育

20世紀70年代後期,我國開始政府已經深刻地認識到,龐大的人口基數對於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會造成嚴重的阻礙,因而較嚴格地實施了“一對夫妻隻生一個孩子”的計劃生育國策。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深入人心,我國的出生率明顯下降,家庭的結構類型也日益從聯合家庭、主幹家庭向核心家庭轉化。而且,隨著家庭生產職能和贍養職能的日趨社會化、家庭生育職能的進一步弱化、社會流動的擴大以及社會交往的拓寬,人們不再像以往那樣對家庭有強烈的依賴感,動搖了家庭原有的地位和作用。在婚戀觀念方麵,由於性觀念的更為開放和對家庭責任意識的逃避,以婚姻為紐帶的家庭一統天下的局麵正在被打破,家庭結構正在發生著前所未有的變化,出現了不少單親家庭、再婚(重組)家庭和隔代撫養家庭。

(一)家庭結構變化的社會成因

伴隨著中國社會已經或正在發生的深刻變革,中國的家庭結構也在發生變化,不同類型家庭中成員的生存條件和相互間的關係亦產生了相應的變化。導致家庭結構發生變化的原因有很多,有每個家庭成員的性格、喜好、工作、收入以及某些特殊遭遇等原因,有家庭整體經濟狀況的原因,也有家庭所處社會、經濟、文化方麵的原因,其中社會原因是影響我國整體家庭結構發生重大變動的主要原因。

1.人口生育政策產生的影響

當人口生育政策寬鬆時,家庭普遍生育子女較多,人口出生率高於人口死亡率時,社會人口必然會隨家庭生育子女數的增加而增加。而社會人口的增加以及子女長大婚嫁等,又會造成未來社會家庭數量的增加,影響當時社會家庭的數量,並造成家庭結構的重新分布。[5]舉例說明,如果一個核心家庭有一對夫妻和五個子女,當其子女全部結婚成立各自的家庭,並選擇自立門戶後,原來的一個核心家庭就會分解,成為一個空巢家庭和五個核心家庭,此時家庭結構發生了完全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