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兒童家庭教育

二、獨生子女學前期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一)父母自己不帶孩子,親子交往缺少依戀情感

根據著名的人類學家、生態心理學家布朗芬布倫納的理論,兒童是在與周圍人的相互作用和交往中不斷發展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與其直接或間接交往的一切人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他們的認知、情感等都是在社會**往過程中不斷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如新生兒,從出生起就不是孤立於社會存在的個體,對其影響最直接的是父母。父母通過不斷地給孩子換尿布、喂奶、喝水以及與孩子輕聲言語和肢體交流,使孩子建立安全的親子依戀感。親子之間的這種相互作用和情感聯係將會影響到兒童以後的社會交往。安全性高的依戀關係,使幼兒會模仿成人的行為,用成人對待自己的類似方式對待自己的同伴,表現為攻擊性低、樂於助人、待人友善等。相反,“近年來西方大量的研究表明,安全性低的親子依戀關係可以預測學前兒童與同伴交往困難或六歲兒童在學校的行為問題”[14]。可見,和諧、安全的親子關係的建立對孩子的成長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如果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照顧第三代孩子就可能會成為祖父母輩晚年最大的樂趣和生活的寄托。同時,小兩口因工作繁忙或以此為借口逃避親自帶養孩子等,也樂得將孩子完全交給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因此,目前我國出現了一種特殊的家庭模式,即形式上的“4-2-1”、實則為隔代撫養的家庭模式。

當孩子還沒睡醒時,父母已經外出了;當父母回到家時,孩子已經又睡著了。一天24小時,孩子的主要交往對象便成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輩在照顧小孩子的經驗和耐心上都具有一定的優勢,但不可否認的是,由於受到年齡、體力、精力等的局限性,他們已不能很好地與孩子互動。另外,老年人與年輕人在兒童教育的觀念上、方法上都存在較大差異,使得孩子容易形成不安全的依戀關係。同時,大多數祖輩都比較溺愛孫輩,在兒童的成長過程中,缺乏應有的理性。有關獨生子女犯罪成因的調查中表明:獨生子女家庭中有的孩子從小與祖父母居住,往往受到祖父母的溺愛,逐漸形成好逸惡勞、任性的性格特點。回到父母身邊後,受到嚴厲的管教,容易產生抵觸情緒。在發生家庭衝突時,這種心理被激發,成為犯罪的誘因。[15]因此,父母不能很好地照顧孩子會對孩子的成長造成一定的負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