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超常兒童的稱呼有多種,有的稱其為智能超常兒童,有的稱其為天才兒童,有的稱其為早慧兒童,還有的稱其為資賦優異兒童等,哪一種稱謂更適合、更科學呢?
近年來,國內外一些相關研究指出,“天才兒童”的稱呼不合適,現已逐步淡出學術研究界,原因有二:一是他們認為,“天才”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似乎在教育意義上顯得不那麽重要,而且這種稱謂有抹殺後天環境影響和後天教育的嫌疑;二是“天才”常常含有“超能力”的意味,容易給人一種錯覺,以為這些兒童都具有“超能力”。
“智能超常兒童”一詞表達不夠全麵,因為有些發展超出一般同齡兒童發展的兒童不一定都表現在智能方麵,還有其他方麵的特殊表現。
“早慧兒童”似乎隻是說明這些兒童是早期聰慧的兒童,那麽他們長大後就不聰慧了嗎?
“資賦優異兒童”更強調的是先天遺傳的作用,如果真如此的話,他們需要後天的教育嗎?
綜上分析,我們認為,用“超常兒童”一詞相對來說比較合適,所以現在我國在研究這類兒童時,基本上都使用“超常兒童”這一概念。
所謂超常兒童,是指那些在智能方麵明顯超出同年齡一般常態兒童的平均發展水平或者是具有某方麵特殊才能的兒童。也就是說,“超常兒童”主要指兩部分兒童:一部分是指那些在智能發展上明顯地超出同年齡一般常態兒童的平均發展水平的兒童;另一部分則是指那些在某方麵具有特殊才能的兒童,這些特殊才能是同年齡兒童不具備或者發展明顯不如他們的。
他們有的很小就能夠進行閱讀和寫作;有的心算能力奇強,數學才能很早就有所顯露;有的擅長繪畫、音樂、書法或者詩歌等。我國曆史上稱這類兒童為“神童”,意思是說,這些兒童是老天、是神賜予的。我國古代被稱為“神童”的,如唐代文學家王勃,他6歲即善言辭,13歲就著出《滕王閣序》;大詩人白居易五六歲就能夠識聲韻,10歲時已詩才出眾。在外國,這樣的兒童也不少,他們曾被稱為“天才兒童”,如德國數學家C.F.高斯,他3歲會計算,9歲會等差級數求和公式;美國控製論創始人N.維納,3歲能讀寫,14歲大學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