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對超常兒童進行比較科學研究的是英國的遺傳學家、優生學的創始人F.高爾頓。最初他研究植物的雜交,發現雜交的植物比原來的植物生長情況好,進而開始研究優生學。再後來,他又對900多位著名人物進行了家庭血緣關係的調查和分析,得出能力遺傳的結論,並於1869年出版了《遺傳的天才:它的規律與後果》一書。當然,高爾頓的觀點很明顯,他認為天才兒童的出生得益於優良的遺傳。到20世紀初,美國心理學家L.M.特曼首創用智力測驗來鑒別和研究天才兒童,於1921年用斯坦福-比奈量表,鑒別出1528名平均智商為150的天才兒童,並對這些兒童進行了長期的追蹤研究,著有《天才兒童遺傳的研究》5卷。此後,在西方約40多年時間裏,標準化的智力測驗便成為鑒別天才兒童的通用工具,智商是否高成為鑒別天才兒童的唯一標準。而且後來還公認,凡是經過智力測驗、智商達到130以上的兒童都屬於天才兒童。
20世紀50年代以後,一些研究者發現,用智商測驗天才兒童是有局限性的,比如說,它不能鑒別出兒童的創造力等。因此,許多研究者開始編訂能測定創造力的各種測驗。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心理學家J.C.斯坦利(J.C.stanley)首創為具有數學才能的少年開設快速數學班,用數學實驗的形式來發掘和培養天才兒童。因而,這項研究又從另一側麵說明,超常兒童固然有先天的良好遺傳素質,但後天的環境和教育也是培養超常兒童的重要方式。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認識到,智商測驗並不是一種很完善的鑒別工具,它所測得的僅僅指兒童在智力發展上的水平以及兒童在學校學習的成績,而高智商不僅僅指智力優異或者學習成績優良。因此,這些研究者提出,應該在智商測驗上再增加一些新的內容、方法、手段和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