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兒童的心理發展包括動作、認知、語言、情緒情感、個性等方麵,這些方麵的發展是相互影響、相輔相成的。
(一)動作的發展
動作是人類最重要的一種基本能力,也是個體進行實踐活動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有人說:“動作是個體早期的外顯智力。”也有人說:“在個體思維、智力的發生發展過程中,動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總之,在嬰兒時期,由於個體言語能力極為有限,其發育、發展水平更多是通過動作表現出來。因此,動作的發展狀況常被用作評價新生兒和嬰兒心理發展的重要指標。例如,若新生兒期無驚跳反射,就說明有腦損傷,而9個月以後如若仍未出現驚跳反射,則說明大腦有慢性病變的特征。
兒童動作的發展,受生物預置程序化的製約,遵循著一定的規律性,大致表現如下。
1.頭尾發展規律
圖3-1 身體動作的發展的方向
動作發展由頭部先開始,然後到軀幹,最後到達腳部(見圖3-1)。在胚胎期,發展的重點可以說基本上都是在頭部,到了胎兒期才漸漸發展到向軀體及四肢。出生以後的嬰兒,如將其俯臥,他先會抬頭,然後會翻身、坐、爬、站,到了1歲左右才學會走路,這些都說明兒童動作的發展是遵循頭尾定律的。
2.近遠發展規律
動作發展是由軀幹開始,然後向四肢發展(見圖3-1)。在胎兒前期,頭部及軀幹已發展時,四肢尚處在萌芽狀態;出生後,嬰兒先會翻滾、會坐,然後才會站及走路,至於手部的精細動作,甚至於到1歲左右才逐漸開始發展,這些又說明兒童動作的發展也是遵循近遠發展規律的。
嬰幼兒動作發展除遵循以上兩個定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由整體到特殊的發展”,即全身的、籠統的動作發展在先;局部的、小肌肉的活動發展在後。動作的發展是分化與統整的過程,換句話說,局部的活動是由全體分化出來的,然後再重新組織,構成一個新型的或較精細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