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兒童衛生與保健(第2版)

一、學前兒童生長發育的評價

(一)學前兒童生長發育的評價指標

評價學前兒童的生長發育有一定的指標,包括形態指標、生理機能指標、生物化學指標等。

1.形態指標

生長發育形態指標是指身體及其各部分在形態上可以測出的各種量度。如長、寬、圍度及重量等。評價學前兒童的生長發育時,最常用的形態指標是體重和身高、胸圍、頭圍、坐高、上臂圍等,它們不僅測試方便,而且能為準確評價生長發育的水平和速度提供重要信息。

(1)體重。

體重是指人體的總重量,它代表身體各器官、係統、體液重量的總和,是反映學前兒童短期營養狀況最常用的指標。

1歲以內嬰兒的體重,可按下列公式進行:

1~6個月 體重(克)≈出生時體重(克)+月齡×700(克)

7~12個月 體重(克)≈6 000(克)+月齡×250(克)

正常足月嬰兒在出生後頭3個月體重增加最迅速,平均每月增加800~1 000克,出生後3個月體重約等於出生時體重的2倍;3~6個月每月平均增加體重500~600克,6~9個月每月平均增加體重250~300克,9~12個月每月平均增加體重200~250克,1歲時體重是出生時的3倍。2歲時為出生時的4倍,2歲後到七八歲,體重每年增長不足2千克,可用以下公式估算體重:

1~10歲 體重(千克)=實足年齡×2+7(或8)

稱體重時,1歲以下可取臥位,1~3歲可取坐位,3歲以上可取站位。使用前應先校正零點。測量時,調整砝碼至杠杆平衡,記錄讀數。測量誤差不得超過0.1千克。讀數時,以千克為單位,至小數點後兩位。

體重測量應在早晨、空腹、便後進行。兒童可**或穿背心、短褲,也可在測後扣除衣服重量。

(2)身長(高)。

身長(高)是人體站立時顱頂到腳跟(與地麵相及處)的垂直高度。3歲以下兒童立位測量不準確,應采用仰臥位測量,故身高又稱身長;3歲以後可立位測量,稱身高。立位與仰臥位測量值相差1~2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