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兒童衛生與保健(第2版)

二、學前兒童健康檢查

定期健康檢查是對地段內0~6歲的散居兒童和托幼機構的集體兒童,按要求的時間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體格檢查,係統地了解其生長發育和健康狀況,早期發現異常,以便及早采取相應措施。健康檢查是促進學前兒童健康成長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學前兒童健康檢查的時間

我國衛生部規定,定期健康檢查的時間是:①兒童出生後第一年每3個月檢查一次,分別在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時進行,1周歲時作一次總的健康評價。②出生後第二年、第三年每半年檢查一次,分別在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時進行。③3歲以後每年檢查一次。如果發現異常,應隨時增加檢查次數。

對於入托、入園的兒童,都必須進行入園前健康檢查,要求在規定時間,在指定的兒童保健機構進行專門的健康檢查,以鑒定兒童是否適合過集體生活,並防止將傳染病帶入托幼機構。

(二)學前兒童健康檢查的內容

健康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詢問個人現狀及既往病史、體格測量及評價、全身體檢、實驗室檢查等。

1.詢問個人現狀及既往病史

通過向家長詢問,可獲得有關兒童生長發育的資料,詢問內容一般包括:

(1)出生史、喂養史。

(2)飲食、睡眠、戶外活動情況。

(3)日常生活習慣。

(4)智能發展情況。

(5)預防接種情況。

(6)患病情況,尤其是傳染病。

2.體格測量及評價

體格測量包括身長、體重、頭圍、胸圍、坐高、上臂圍及皮褶厚度,其中前三項為必測項目。每次測量均應在固定時間進行,測量用具和測量方法要統一,保證測量結果準確。測量後要根據測量結果,對各項指標的測量所得數值加以評價,並篩查出生長發育偏離者進行重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