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驗是一種使心理現象數量化的心理學技術,即對行為樣本的客觀標準化測量。它是通過感知、運動、語言及心理過程等各種能力及性格方麵對這些能力及性格特點的檢查。
心理測驗按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按心理測驗的目的可將其分為篩查性及診斷性兩大類。篩查方法快速、簡便,能在短時間內得出結果,可以初步篩查出正常或異常。篩查出有問題的兒童,要進一步進行診斷性的測試,測查員需專門培訓,測驗較費時,需1~2小時,一般均可得出發育商或智商。
下麵介紹幾種國內外較為常用的測試方法。
(一)篩查性測試
1.丹佛發育篩查測試(Denver Developmental Screening Test,DDST)
丹佛發育篩查測試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丹佛市對該地區兒童進行了大量的測試後製定的簡單測試法,操作簡便,容易掌握。一次檢查時間不超過30分鍾,屬篩查性測驗。本測驗方法適用於0~6歲的兒童,目前,DDST在全世界應用較廣泛,1983年我國經再標準化後已普遍適用。
本測驗能夠比較靈敏地篩查出在臨**尚未出現明顯症狀但可能存在問題的兒童;能對有高危因素的兒童(早產兒、低出生體重兒、有嚴重黃疸史者和窒息史者)進行發育檢測。但不能作為診斷和評價發育障礙種類和嚴重程度的工具,對兒童將來的發育也無任何預測作用。
DDST的工具主要包括:①直徑10厘米的紅色球1個。②10塊方積木,每塊邊長2.5厘米,紅7塊,黃、綠、藍各1塊。③小鈴鐺1個。④瓶口直徑1.5厘米的透明無色玻璃瓶1個。⑤葡萄幹或小糖丸若幹粒。⑥有柄撥浪鼓1個。⑦小皮球1個(直徑7~10厘米)。⑧鉛筆1支。
DDST的項目共104項(原著有105項,我國修改的量表中刪去名詞複數一項),內容分為個人—社會、精細運動—適應性動作、語言、大運動四個能區。每一個項目用一橫杆表示,橫杆安排在一定的年齡範圍之間。每一橫杆上有4個點,分別代表25%、50%、75%、90%的正常兒童可以通過該項目的百分比。橫杆內標有“R”的項目表示該項目允許向家長詢問得到結果。橫杆內注有阿拉伯數字“1,2,3……”提示該項目測試時須參考注解。為便於準確劃出兒童年齡線,依據兒童出生日期正確計算年齡,早產兒進行年齡矯正至1歲。表的頂線與底線均有年齡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