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教與依法治校
(一)依法治教的概念和政策依據
所謂依法治教,是指全部的教育活動都應當符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特別是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所有的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在從事各類教育活動時都應當遵守和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特別是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精神。依法治教的本質就是要依據法律來管理和發展教育,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於教育管理的始終,將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向依法監管、提供服務職能轉變,推動和保障教育改革與發展健康有序地進行,從而實現教育發展和管理的法治化。
我國依法治教的基本含義包括:在教育領域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推進教育全麵綜合改革,遵循依法治校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構建並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學校依法辦學、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支持和參與教育治理,全麵推進教育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010年7月,國務院正式對外發布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該規劃綱要第二十章“推進依法治教”,從完善教育法律法規、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大力推進依法治校、完善督導製度和監督問責機製四個方麵闡述了依法治教的治理體係和具體措施,明確將依法治教確定為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未來方向和目標。
2016年1月,教育部正式發布《依法治教實施綱要(2016—2020年)》,該綱要共分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二)總體目標
(三)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構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及製度體係
(一)大力加強教育立法工作
(二)積極推動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建設
(三)全麵提高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