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

二、幼兒園依法治園的概念和基本結構

依法治園是我國各級各類學校全麵推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幼兒園等幼教機構的從業者由於入職條件、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質、崗位培訓的重視程度、從業者職業素質的要求等因素的限製,在依法治園思想理念的樹立、體製機製的建設力度、規章製度的健全、工作內容的規程化、檢查監督的規範化等方麵離依法治校的總體目標還存在較大差距,這也是國家推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一)幼兒園依法治園的概念

幼兒園依法治園是指國家教育行政機關以及各級各類幼兒園,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有關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和精神,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治理和管理幼兒園的各項事務,使幼兒園各項工作得以規範化、法治化。

(二)幼兒園依法治園的基本結構

1.幼兒園依法治園的主體

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法律關係的參與者。依法治園工作的主體就是我國學前教育活動的參與者,它包括政府及其學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幼兒園、幼教機構、教育者、受教育者以及監護人和其他相關人員和組織。由此,幼兒園依法治園不僅是指以幼兒園為主體的辦學機構自身依法辦學,還包括政府及其學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使管理職責,強調依法行政和依法執政,能夠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2.幼兒園依法治園的內容

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法律關係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學前教育領域涉及的法律關係包括:幼兒園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律關係;幼兒園與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法律關係;幼兒園與平等主體的企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法律關係;幼兒園與園長、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之間的法律關係;幼兒園、園長、教師與學生及其監護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幼兒園與其他社會主體發生的法律關係。以上法律關係既涉及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行政管理法律關係,如學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幼兒園之間行政管理法律關係;又涉及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如幼兒園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法律關係;同時還會涉及實施犯罪行為而構成的刑事法律關係,例如,幼兒園發生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則園方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必須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