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科學研究方法(第2版)

三、個案研究的程序

1.製訂個案研究計劃

個案研究也需遵循一定程序。一開始,需製訂研究計劃,包括確定所需研究的對象和問題,考慮研究的重點和研究所用的方法。

在製訂研究計劃時,必須明確問題的性質,考慮研究的重點應放在哪裏。例如,研究一名問題兒童,需要著重考察其目前的心理狀況和以往的成長史;如要研究兒童的動作發展,則應運用追蹤研究。進而選擇設計適宜的調查方法,確定調查範圍,以及追蹤觀察的時間間隔與步驟安排等一切事項。

2.考察現狀

在這個階段,研究者應盡可能運用多種調查手段,客觀地對研究對象的現狀,包括其行為、心理與個性等方麵的表現作出評定與診斷。例如,研究某一有特殊才能的兒童,可以采用測查法,了解考察其智力發展水平與個性特征,通過測查,了解其智商及創造力發展,分析其個性,如非智力因素等有無獨特特征。在對研究對象本人加以考察的同時,還要注意向他的老師、夥伴或同學以及他的父母作調查,了解該兒童學業成就、個性特征等方麵的情況。又如,可調查某特級教師的教學特點,了解其業務水平、個性素質等。

3.了解發展史

在考察個案研究對象的現狀基礎上,還要進一步了解形成其目前現狀的各種因素。例如,上述例子中,研究者在考察了某教師的教學特色後,還要進一步了解這種特色是如何形成的,這就涉及該研究對象的成長過程、家庭影響及所受教育等情況,以及他個人的主觀因素。

4.追蹤觀察

當研究對象為發展中的兒童個體時,依研究的目的、計劃,往往要在了解現狀及既往發展過程之後,還要作一定的追蹤觀察。

研究者可以預先規定出所需觀察的範圍。如可以廣泛觀察研究對象的行為,或側重觀察其特定的行為。例如,要研究嬰兒語音的發展,可以用錄音機對一名嬰兒作一定時間的追蹤記錄,從出生到13個月,每天或每周記錄5~10分鍾。可以依嬰兒發音的興趣,確定究竟需要記錄多長時間及記錄的時間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