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科學研究方法(第2版)

二、個案法的研究手段

個案研究的目的是盡可能深入詳盡地了解研究對象,因而常常需要綜合運用各種調查手段,並要求靈活有效地運用這些手段。

(一)資料的來源與研究手段

1.兒童本人

運用觀察法、談話法、實驗法及測查法等直接考察兒童本人,了解他的行為表現,分析其心理發展水平、發展速率,以及受到的教育影響等。

2.兒童的作品及有關文字資料等

收集兒童的作品及反映其行為的結果的材料,進而加以分析,間接考察兒童的行為及其心理發展,以及他所受到的教育和環境的影響等。通過對有關兒童的曆史資料與鑒定材料的收集,如反映兒童健康狀況的記錄(病曆、化驗報告、體檢表、心理測查報告等)、學習成績、教師評語等,間接考察研究對象。

3.家長及其他有關人員

運用調查法(如談話、問卷等方式)向教師、家長以及其他有關人員,了解研究對象的行為表現、心理發展狀況、成長變化的情況等。還可以了解其家族遺傳史、家庭結構與生活方式、教養方式以及家庭情感氣氛、家庭成員之間關係等相關因素。

(二)個案研究的記錄方法和需注意的信息

1.個案研究的記錄方法

(1)日記法或傳記法。

個案法中的追蹤研究最常用的方法是運用日記法或兒童傳記法對兒童定期做觀察記錄。日記法著重注意和記錄兒童新的行為的出現,觀察其發展變化的情況。對於年齡越小的兒童,觀察記錄的時間間隔應越短。例如,兒童出生後的第一年,心理發展變化較快、成長迅速,因此,通常需要以“天”或“周”為時間單位做日記記錄;以後,隨著兒童發展日益趨向穩定或發展速度逐漸減緩,則可以漸漸延長記錄的時間。

日記法可以用逸事記錄的方式進行,記錄兒童在什麽場合做什麽和記錄新的行為與變化。注意記錄要細致完整,要有係統性,應善於抓住關鍵性的行為和語言。隨著時間的延續和資料的積累,進而作出係統分析,了解兒童的行為模式、發展中的問題及問題形成的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