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料記錄的內容
個案研究的資料內容不僅應包括個案研究對象的現狀資料,而且還應包括個案研究對象的曆史資料。就學前兒童個案而言,其記錄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6]以下方麵。
第一,研究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或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所在學校及班級、家庭住址、民族習慣及禁忌、學曆層次及文化水平等。
第二,個人身體健康資料。有無既往病史、藥物過敏史、有無身體器官傷害等。
第三,個體成長及心理發展資料。如母親妊娠、出生及語言、動作、感知覺、人際交往、認知、情緒情感等各個領域的發展情況,生活習慣、自我態度及價值取向、品德行為情況等。
第四,個體家庭背景情況。包括父母姓名、年齡、職業、文化程度,經濟狀況、居住環境、家庭中其他成員的情況、對子女的教養方式、親子關係、家庭重大生活事件、家族遺傳病史以及家庭所在社區環境、自然、人文、社會與經濟發展等情況。
第五,個體所在的幼兒園或其他教育機構的情況。包括幼兒園或其他幼兒教育機構所處的地理環境和人文環境,師生的構成情況等。
第六,個體在家庭生活中的活動模式。個體一天生活的基本情況,如如何安排一天的時間、空閑時間從事何種活動、看電視的情況等。
第七,個體在幼兒園或其他教育機構的行為表現。
第八,個體與其他人(成人及其他兒童)的交往情況。
如是如何與教師和同伴交往的,人際關係如何等。
第九,個體使用各種材料(如玩具、圖書等)的情況。
第十,個體通常的娛樂方式。比如觀看電視的情況等。
第十一,個體對經常發生的事情和新異事物、意料之外的事物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