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動研究法的評價標準
行動研究對於解決實際問題有著突出的作用,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評價。[10]
第一,研究是否真正有利於發展和改善當前的教育現實,是否真正解決了實際的問題或者為解決問題提供了合理有效的思路。
第二,研究是否確實達到了將教育實踐者帶入並主導研究的狀態,是否真正引發了把自己作為研究者而非被動研究者的興趣,是否真正提高了自己從事研究的自信與勇氣。
第三,研究是否符合倫理道德方麵的要求;整個研究的設計和資料收集的方法是否得當,研究者對研究計劃的調整與改變是否及時合理。
第四,研究是否幫助研究者建構起新的知識,是否加深了他們對實踐的了解,提升了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否讓他們親身體驗到了民主和諧的工作氛圍。
(二)行動研究案例及分析
行動研究有各種不同的類型,按照行動研究參與者的結構分為獨立行動研究、小組行動研究和聯合行動研究。其中的聯合行動研究規模範圍較廣,涉及問題及步驟比較繁雜,須由有經驗的研究者主持設計與領導實施。這裏僅介紹較低層次的,即比較簡易實用的、由教師開展的獨立行動研究的案例與分析,僅供參考。
案例:關於減少幼兒打人行為的研究[11]
某幼兒教師班上有一名男孩經常打人,或擾亂別人的活動,使教師十分傷腦筋。於是,該教師決定開展一個行動研究,嚐試或探討降低該幼兒打人頻次的有效辦法。她可以根據該幼兒的情況和特點,參照有關理論和文獻製定出1~2個認為是最合適的措施,然後逐一進行實驗,觀察效果。假定她決定采用獎勵的辦法,按下列步驟進行:
第一周:觀察該幼兒行為共5天。每天在自由遊戲時間內請助手用時間抽樣法每隔10分鍾觀察記錄該幼兒的打人行為,作為行為基線(A)記錄在圖10-4內(觀察開始之前,教師就應預先準備好該記錄圖表)。從圖10-4可以看出,這周內,該幼兒的打人頻次基線全距為每小時9~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