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研究方法

二、調查研究的類型

(一)按照調查對象的選擇範圍劃分

按照調查對象的選擇範圍可分為普遍調查、抽樣調查、個案調查和專家調查。

1.普遍調查

這是對研究對象的全體無一例外地全部進行調查。其優點是調查資料具有全麵性和準確性。但是當研究對象數量比較多時,普遍調查的工作量會變得相當大,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2.抽樣調查

按照隨機的原則從研究對象全體中抽取出部分個體作為樣本進行調查,以便能夠通過樣本的情況來推測全體的情況。它既能達到研究的要求,又能減少工作量,因而是一種普遍采用的調查方法。

3.個案調查

專門對某一對象或某一事件進行調查。由於調查範圍隻集中於一個對象,所以調查較為深入,能取得比較細致的資料。

4.專家調查

專家調查又稱特爾斐法,是國外一種比較流行的方法。它也是部分調查,隻是其調查對象是與研究課題有關的專家、學者。

由於專家在與研究課題有關的領域有較多的研究和思考,因此通過調查專家,收集專家們的意見、態度,可以獲得所研究的事物的狀況和發展趨勢等方麵的資料。這樣的調查具有更多的學術成分,層次高,對政府決策有影響力。

(二)按照調查手段劃分

1.問卷調查

研究者為了了解某些事實和意見,向調查對象分發問卷,要求調查對象實事求是地填寫,然後進行回收整理研究。問卷調查是教育調查法中使用較多的一種調查方法。

2.訪談調查

這是一種調查者通過與調查對象麵對麵談話直接收集資料的方法。例如,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課餘愛好,了解家長對教師的建議,了解教師的教學經驗等。

3.座談會調查

依據事先準備好的調查提綱,向到會者提出問題,讓大家展開討論,借以取得資料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