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研究方法

三、調查研究法的一般步驟

教育調查的全過程,一般分為確定調查課題、製訂調查計劃;收集調查資料;整理分析調查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四個步驟。

(一)確定調查課題、製訂計劃

在調查前,首先必須明確調查方向,確定調查課題,減少調查的盲目性,增強調查的科學性。擬定教育調查計劃,是調查研究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一個好的教育調查計劃往往是成功時良好的開端。教育調查計劃一般包含以下內容:調查課題和目的、調查對象和範圍、調查手段和方法、調查步驟和時間安排、調查經費的使用安排等。在製訂計劃的過程中,為了製訂得更加切合實際,可以先進行探索性調查。對於研究對象有個初步了解;或是征詢有關專家的意見,得到一定的指導。

(二)收集調查資料

收集資料,即在教育調查過程中采用問卷、訪問、測驗、開調查會等手段全麵收集資料。為了保證所獲資料的信度,在收集調查資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盡可能保持資料的客觀性。在教育調查過程中,調查者不能帶主觀偏見和傾向性,應實事求是地收取資料,不能帶著觀點去找資料,也不能任意取舍資料,否則就失去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

第二,多個調查人員采用座談會或談話等手段收集資料時,必須采用統一的標準、統一的表格作調查記錄,否則會影響資料的信度和效度。

第三,在收集資料時還要注意不能把事實和意見混在一起,“意見”往往帶有主觀色彩。對調查對象提供的資料,需進行核實,以保證資料的可靠性。

第四,盡可能地采用多種手段或途徑,從不同角度和側麵、不同層次和環境較廣泛地收集資料。

(三)整理分析調查資料

在教育調查中,直接收集到的資料稱為原始資料,必須對之進行整理分析,使之達到係統化和條理化,以便使調查者弄清資料之間的相互關係,發現教育現象和事物聯係的規律,解答調查者提出的課題。整理的目的是便於分析,而分析的基礎在於整理,所以整理分析資料的工作必須認真對待。資料整理的步驟主要有檢查、匯總、摘要和分析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