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研究方法

二、實物整理的基本要求

(一)及時進行分類整理

實物整理是指對收集到的實物資料及時地進行分類整理。它可以幫助我們比較係統地把握已經收集到的資料,並為下一步更有針對性地收集資料提供依據。

(二)為每一份資料進行編號

整理實物資料時,應首先為每一份資料進行編號,以便之後在對實物資料進行分析使用時能很快查找得到。編號可采用數字或字母,各個編號之間可以形成一個統一的體係。通常編號係統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的信息[3]。

第一,實物資料的類型(如文字記錄、作品樣本、音像資料、測查結果等,還可再進一步細分,如作品分為建構作品、繪畫作品等)。

第二,資料提供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有關信息。

第三,收集資料的時間、地點和情境。

第四,資料的排列序號(如3歲時的繪畫)。

對於錄音資料必須逐字逐句地整理出來,包括記錄研究對象非語言的行為(如歎氣、哭、笑、沉默、語氣中的遲疑等);對錄像資料進行觀察整理時,還應記錄被研究者的表情、行為、動作以及所處的環境背景等。

如果在整理過程中發現實物資料不全、有疑問或錯誤的地方,應及時進行補充、澄清或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