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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規章製度

一、規章製度概述

(一)規章製度的概念

規章製度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製定的各種條例、辦法、細則、章程規定等的統稱,它是實施內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有關人員在—定範圍內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建章立製是機關企事業單位實施和規範管理的必要手段。規章製度作為一種事務文書,看起來隻是一些條條框框、內容單一、篇幅不長,似乎沒有多少文采,不需要什麽寫作技巧。但要真正寫好它,卻並不那麽容易。

有的由於內容相互矛盾,條文漏洞甚多,執行中很難“嚴格”起來;也有的由於標準不統一,上下左右不協調,執行中矛盾重重;還有的由於大話空話太多,語言表達含混,令人無法具體實施;更有甚者,規章製度的某些條文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精神相抵觸,根本就不宜施行。這些情況表明,規章製度的寫作並非輕而易舉之事,它既涉及管理體製及領導者的指導思想問題,又涉及體式結構和文字表述等技術性問題。在規章製度的寫作中,必須努力把握其寫作特點,講究內容體式的規範。

(二)規章製度的特點

1.權威性。規章製度屬於機關事務文書,寫法上沒有法定公文那麽嚴格,執行中也不像法律文書那樣具有極強的法律效力。但是就一個部門、一個單位來說,規章製度無疑具有行政強製性和權威性。

2.可行性。規章製度是要人執行的,其內容必須準確、規範,有可行性。首先,內容要有針對性,內容是規章製度的核心和基礎,除了必須真實準確之外,還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同樣一種規章製度,在不同的部門和單位裏往往有不同的側重點和不同的內容要求。其次,內容要有依據性,從某種意義上說,規章製度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條文的延伸或細化,它必然具有強製性特征。因此,任何規章製度都必須有法律依據或政策依據,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不允許與之相抵觸或違背。最後,內容要有協調性,為確保規章製度的可行性,寫作時必須十分注意與同類規章製度的縱向或橫向聯係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