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將培養幼兒好奇心作為科學教育的首要目標,提出“引導幼兒對身邊常見事物和現象的特點、變化規律產生興趣和探究的欲望”“為幼兒的探究活動創造寬鬆的環境,讓每個幼兒都有機會參與嚐試,支持、鼓勵他們大膽提出問題,發表不同意見……”因此,教師不能因幼兒活潑、愛動、好問的天性而斥責他們“不守規矩”“多手多嘴”,對他們做出種種禁止和限製,而應保護他們的好奇心,並熱情地鼓勵、啟發和引導,激發其認知的興趣和求知的動力。
(一)提供充滿新奇的外部環境,誘發和增強幼兒的好奇心
教師可以為幼兒提供新異的環境刺激,並經常不斷地變換環境,增添一些有益的、多樣性的刺激因素。如帶領幼兒去野遊,變換活動區中的材料,重新設計教室中的布置,上課時多采用新穎的教具等。這樣做會強烈地吸引幼兒的注意力,激發幼兒的好奇心體驗,這種體驗越強烈,幼兒主動探究材料的欲望就越強烈,探究活動也越持久。當然,在實施時一定要考慮刺激的強度問題,因為好奇心存在個體差異。如果外部環境刺激因素過於新異,不但不能引發好奇,反而會令一些幼兒感到焦慮不安,甚至產生逃避行為。
(二)允許幼兒犯錯誤
幼兒常常因為好奇心的驅使擺弄物品,或依據個人的思維邏輯解決問題,從而常常出現“犯錯誤”的現象。例如,有的幼兒將新買的電動玩具拆開,其目的隻是想看看到底是什麽神奇的東西讓它會動的;有的幼兒將金魚缸裏倒滿開水導致金魚被燙死,其本意隻是以為金魚生病感冒了,給金魚喂開水希望它們盡早康複。對幼兒的“錯誤”,我們應該采取開明和容忍的態度,並引導他從錯誤中學習,給他們進一步探索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