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準入製度
所謂職業準入製度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複雜、通用性廣、涉及國家財產、人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的製度。我國的人才評價製度正逐漸與國際接軌,很多行業為適應社會經濟與自身發展的需要,已建立了完備的職業準入製度。
目前,我國幼兒教師職業正在向專業化方向邁進,建立健全完善的幼兒教師職業準入製度是學前教育與幼兒教師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將有利於幼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有利於幼兒教師隊伍的規範管理,有利於我國幼兒教師職業的專業化建設。
(二)教師資格證書
我國頒布的《教師資格條例》第一章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並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條件是指對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方麵的要求,包括三個方麵:普通話水平、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教育學和心理學知識。同時,強調加強教師的職業道德,建立職業道德教育製度,堅持理論聯係實際的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實踐活動。
《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規定教師資格分為以下七種: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應具備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三)幼師生的取證流程
幼兒教師資格證是幼兒教育行業從業人員的許可證,在我國師範類院校學習學前教育專業的畢業生必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並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水平測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語言類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順利畢業者方可在領取畢業證時頒發相應的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畢業後可直接應聘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