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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殘誌堅眾關愛,截歧何礙我成材——截肢兒童的教育谘詢

我國把肢體障礙正式定名為“肢體殘疾”。它是1987年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六類殘疾之一,但不包含健康障礙。殘疾標準中對“肢體殘疾”下的定義是:“指人的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幹麻痹、畸形,導致人體運動係統不同程度的功能喪失或功能障礙。”

這個定義中所指的肢體殘疾,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而被截除或先天性殘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脊椎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4)因中樞、周圍神經係統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造成的軀幹或四肢功能障礙。

提到肢體障礙,人們首先會想到坐輪椅、用拐杖、戴支架。其實,屬於這個大範疇的另一部分學生並沒有明顯看得出的障礙特征。所以,將這部分兒童稱為肢體不自由兒童,似乎更加合適。

據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報告,我國0~14歲兒童肢體殘疾發生率約為0.2%,全國肢體殘疾兒童約75萬人,其中6~14歲學齡兒童約有50萬人。

我國特殊教育發展水平不高,還沒有把肢體殘疾和健康障礙兒童納入特殊教育範疇。但是,客觀上有大量這類兒童在普通學校就讀,隻是人們沒有全麵認真考慮他們的特殊需要。學校、教師和家長僅僅以滿足他們學業上的發展為目標,這無助於他們的全麵發展。我們應該從特殊教育的角度看待這類兒童的隨班就讀,不僅要教他們學習科學文化知識,而且要矯正他們的身心障礙,發展他們的社會適應能力,全麵地滿足他們一般的和特殊的教育需要。

截肢是因傷害或意外事故將肢體截去,以挽救病人的生命,結果使病人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先天手足殘缺也可歸入這個範疇。一般地說,先天手足缺損的兒童若及早裝假肢,到入學時就能完全適應。假肢多用木、金屬或塑料製成,塑料假肢輕便,適合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