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司法實踐中,作為主持公平正義的法律職業人員也會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或者道德規範而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按照不同標準,針對法律職業責任可以做出不同的劃分。一般認為,按照責任承擔的內容不同,法律職業責任可以劃分為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財產責任如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賠償損失等,非財產責任包括警告、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等;按照承擔責任的主體不同,法律職業責任可以劃分為法律職業人員責任、法律職業機構責任,其中法律職業人員責任又可分為法官職業責任、檢察官職業責任、律師職業責任等;按照責任的來源,即執業人員違反義務時心理狀態的不同,可以劃分為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按照責任實現形式的不同,法律責任可以分為補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按照引起責任的法律事實與責任人的關係不同,法律責任可以分為直接責任、替代責任以及連帶責任,但在司法實務中最常用的分類方式是按照責任承擔方式的不同,將法律責任劃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本節主要按照責任承擔方式的不同,對律師、法官、檢察官三類法律職業人員職業責任的承擔進行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