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二、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

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是《教育規劃綱要》關於教育管理體製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在新的曆史時期,針對當前教育問題所做的一項創新性製度安排,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思想。其目的是在推進中央向地方分權的背景下進一步強化省級政府的教育責任,擴大地方辦學自主權,促進區域內教育協調發展和區域間的教育協作發展。

(一)為什麽要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

改革開放三十餘年來,我國教育管理體製隨著政治和經濟體製改革而不斷深入和完善,為我國教育的跨越式發展奠定了堅實的製度基礎,但是隨著教育的發展,特別是區域經濟和文化的差異性以及人口流動規模的擴大,教育管理體製日益凸顯了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和問題,迫切需要做新的調整。

1.深化政府管理體製改革要求中央政府簡政放權

長期以來,在我國特定的曆史和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中央集權教育管理體製,很好地保證了國家對教育事業的領導,充分發揮了中央政府對教育資源的調配功能,在“窮國辦大教育”過程中彰顯了很好的製度效能。但是在中央集權體製下,中央政府統得過多、過死,難以適應我國市場經濟體製改革中區域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多樣性,不利於區域教育發展。因此,從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就開始了政府管理體製改革的探索,從1985年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到1993年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再到教育部製定的《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都可以清晰地看到政府致力於教育管理體製改革的思路和軌跡,要求放鬆政府管製、轉變政府職能的呼聲越來越高。為進一步調動地方辦學的積極性,賦予地方更多的辦學自主權,深化政府管理體製改革成為當前教育改革的主旋律。這一改革包含了兩項基本任務:一是進一步簡政放權,中央向地方放權,政府向學校放權;二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變政府管理方式。[69]正是基於這樣的改革思路和改革目標,需要賦予省級政府更多的辦學自主權和教育責任,以加強省級政府對轄區內各級各類的教育統籌,合理調配和使用區域教育資源,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以促進區域教育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