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規劃綱要》在第五十條“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指出了今後教育交流合作的方向,其主要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擴大政府間學曆學位互認。支持中外大學間的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合作,建立教學科研合作平台,聯合推進高水平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加強中小學、職業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國際理解教育,增進學生對不同國家、不同文化的認識和理解”。改革開放以來,國內高校在與國外高校合作交流,例如在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等方麵,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目前,我國已與世界上188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教育合作與交流關係,設立了18個雙邊教育高層工作磋商機製。[95]這其中起到重要推動作用的,是在國家或地區層麵的相互承認學曆學位協議。我國已先後與俄羅斯、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奧地利等33個國家簽訂了相互承認學曆學位證書。國家或地區間相互承認學曆學位的框架協議,可以為擴大交流合作提供政策保障,吸引更多的學生參與國際交流,特別是對吸引更多的海外學生來華留學,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說,未來一個時期內提高教育合作交流水平的其中一項重要工作,就是進一步擴大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間相互承認學曆學位的範圍,爭取與更多的國家和地區簽署正式協議,從而為擴大教育交流提供更好的政策環境。另外,以往的國際合作交流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方麵,中小學、職業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方麵的發展很不平衡。這次的《教育規劃綱要》對此非常重視,從加強國際理解教育的高度來認識中小學階段的國際交流合作,相信在今後這一階段的國際交流合作會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