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規劃綱要》把引進優質教育資源作為進一步擴大教育開放,提高我國教育國際化水平的一個重要舉措,在第四十九條要“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吸引境外知名學校、教育和科研機構以及企業,合作設立教育教學、實訓、研究機構或項目。鼓勵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辦好若幹所示範性中外合作學校和一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探索多種方式利用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在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目前主要的形式的中外合作辦學。在改革開放之初,國內的一些高校就開始了各種形式的合作辦學的嚐試,經過三十餘年的不斷探索,發展中外合作辦學形式上呈現出多樣化,在規模上更是取得了極大的增長。根據國內的學者的相關研究,中外合作辦學的發展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改革開放初期,即1978—1995年《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頒布前。從1978年開始,國內的一些基礎比較好的大學以多種形式積極開展與歐美國家教育機構的合作與交流,成立了一批研究中心,舉辦了經濟學、法學等培訓班和研修班。這一階段主要特征是非學曆教育的中外合作,其表現形式為直接請外籍教師講課,其有效作用是讓人們認識到中外合作辦學的必要性。
第二階段是從1995—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頒布前。20世紀90年代初期,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化以及高等教育國際化步伐的加快,一小部分高校開始嚐試與境外教育機構之間以合作辦學的形式創建合作教育機構或項目,共同培養學生。原國家教委於1995年1月26日正式頒布實施《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從此,中外合作辦學迅速發展起來。根據教育部的統計,截至2002年年底,全國共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712個,比1995年增加了10倍多,覆蓋了28個省、市、自治區,其中以東部沿海為主。這一階段主要特征是學曆教育的中外合作,其表現形式是經過教育部或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合作教學項目和機構,從無到有,迅速增加,但也出現了某些學校以中外合作辦學為名片麵追求經濟利益的問題。[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