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效性研究:來自一個省的數據

一、高等教育投資政策內容

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經濟得到了較快發展,此時高校的自主地位也不斷加強,全國各省招生人數不斷增加,經費出現短缺現象。如何既保障效率又體現教育公平,是該時期教育投資政策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一)財政投資政策

《綱要》明確提出[1]:目前教育經費相當緊缺,增加教育投資是落實教育戰略地位的根本措施。同時,對教育投資體製改革提出了新思路:逐步建立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輔之以征收用於教育的稅費、收取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校辦產業收入、社會捐資集資和設立教育基金等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製度。

為了保障教育的優先發展地位,《綱要》首次提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在20世紀末達到4%的目標,並提出“三個增長”的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撥款的增長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切實保證教師工資和生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長” 。為了實現4%的目標,國家對各級政府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各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所占的比例,“八五”期間逐步提高到全國平均不低於15%。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財政、縣(市)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所占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為了切實增加教育資金,《綱要》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城市教育費附加征收辦法;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費標準;鼓勵和提倡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根據自願、量力原則捐資助學、集資辦學,不計征稅;運用金融、信貸手段,融通教育資金,支持校辦產業、高新科技企業的創辦以及勤工儉學的開展,開辦教育儲蓄和貸學金等業務。

《綱要》把教育經費的增長和國民生產總值及各級財政支出掛鉤,並規定了硬性指標,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