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兒童教育機關、每一個學校都應當有進行一部分教學工作(例如體育、自然、地理等課程)所必需的場地。在學校場地上可以進行課外活動(農藝生物小組、畜牧小組、氣象小組、體育鍛煉小組等的活動)。在學校場地上可以順利地進行活動性遊戲和體育運動遊戲、衛生工作以及許多兒童體育運動。
圖48 學校場地圖
(斯·索維托夫設計)
學校場地在組織兒童和少年的休息方麵(不僅在課間休息時間,而且在課外時間—下課以後和假日)有重要的作用。夏季在學校場地上可以設立夏令營、淋浴場、日光浴場和為兒童在戶外睡眠的篷棚。冬季在學校場地上通常可建立溜冰場、雪山、滑雪場和由雪堆成的雪人。
為此,學校場地應有足夠的麵積:小學應有0.5~1公頃,七年製學校和完全中學應有1~2公頃。
學校或其他兒童教育機關的場地應符合基本的衛生要求:它應該是幹燥的,具有容易排水的土壤和深層地下水。淺層地下水可能使學校建築物的地基潮濕。
學校場地最好能稍高於其他地方,並有不大的坡度,便於下雨時和融雪時的水流下。選擇學校場地時必須預先研究土地。如果由於當地的條件學校建築物不可能建築在幹燥的地麵上,那麽必須在建築物周圍挖設溝渠排水(或者設排水管),並保證水能流入附近的水池中,溝渠應該用板蓋住,上麵鋪上沙礫。
選定學校場地並研究好土壤以後,必須把地麵弄平,使地勢平坦並排除讓大氣水分集積的可能。
學校場地應遠離喧鬧的街道,尤其須和交通要道隔離開,因為年齡較小的學生在穿過交通要道時可能會遭遇不幸事件;而且車輛的來往影響課堂,並增加學校房屋裏的塵埃。因此學校的場地應該沿著不繁忙的、偏僻的街道,根據同樣的理由,絕不能容許學校的場地位於鐵路鄰近的地方,學校場地距離鐵路線不應少於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