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學校和其他兒童教育機關設計的基本原則
兒童教育機關(學校、幼兒園)網的開展首先要從本地區、本城市、本鄉村地區不同年齡的兒童的數目出發。根據學齡初期、中期和晚期兒童的數目確定必要的小學、七年製學校和中學網和適合於本區的校舍的類型。
隻有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中才容許設置容納880名學生(22班)的較大的學校。並且必須在一個校舍內把不同年齡的兒童和少年,特別是低年級的學生分隔開來。
一般來說,在開展學校網時要保證將學校設在城市中這樣的地方—使低年級的學生,也就是7~11歲的學生單程步行不超過0.5千米,而高年級的學生不超過1.5千米。這個距離是考慮到惡劣的天氣、泥濘路況、寒冷季節和其他妨礙行動的條件後確定的。在人口稀少的地區,同時為幾個鄉村服務的多村學校中,有些學生需要每天走3~5千米。這種學校必須組織來回接送兒童,多年來許多集體農莊已經這樣實行了。目前由於開展了全體兒童的十年製義務教育,就更是增加了對學校宿舍的要求。在解決學校附設宿舍的問題時必須考慮上述意見,並且還要從下列意見出發:如果學校與學生住處間的距離不超過上述標準,如果需要接送的學生並不多(不多於15人),則組織接送兒童和少年到學校就足夠了,否則學校必須設有宿舍。
目前,中學的基本類型是在大城市內能容納880名學生的學校和在小城布、工區和鄉村地區能容納400名學生的學校。七年製學校有能容納400名和280名學生的兩種基本類型。小學有能容納40、80、160名學生的幾種基本類型,而在個別人口稀少的地區(北方邊區、遠東)還有隻容納30名兒童的學校。通常在人口稀少的地區,這些小型學校設有宿舍,因為學校為兒童居民服務的範圍往往達幾十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