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提出,“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指出“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教育公平問題受到社會的極大關注,這是因為我國教育發展極不平衡。這有曆史原因。一個國家在教育資源極度貧乏的時候,隻能集中資源辦好一批學校,以便快出人才,這就是20世紀80年代重點學校出現的緣由。時至今日,我國經濟有了很大增長,教育資源比以前相對充足,國家已有財力支撐教育的平衡發展,因而,教育公平問題就提上議事日程。我國高等教育還處於大眾化階段,還沒有普及,高等教育的公平問題還談不上。但是,上了高等學校的學生是否得到公平對待卻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教育公平有三層內容:一是入學機會公平,二是教育過程公平,三是教育結果公平。今天我們講教育公平主要是指為每個人提供入學機會的公平,提供教育過程(包括教育條件和師資)的公平,並不能保證教育結果的公平。這是因為人的天賦有差異,環境有差異,學生努力的程度有差異。文藝複興時啟蒙學者為了反對神權,提倡人權,提出人生來是平等的,這是指人的權利。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憲法上都寫有人的權利是平等的。其實人生下來就是不平等的。你出生在發達地區,他生在落後的鄉村;你生長在富裕家庭,他生長在貧困家庭,能平等嗎?因此,人的平等是講的權利的平等,每個人都有生存權、受教育權。但是事實上往往是不平等的。因為生活的環境不同、條件不同,因此都會造成教育的差異。今天我們講教育公平,就是要縮小這種差異,使每個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權利,而且給予教育過程的公平,也就是辦學條件和師資配置上要均衡。
實現教育公平,不僅在辦學條件上要均衡發展,還應該特別支持弱勢群體子女的教育。這也可以說是對他們的一種補償。因為長期以來他們缺乏受教育的機會,因此,隻有對他們特別予以照顧,教育資源向他們傾斜,才能補償過去的不足,使其跟上一般的水平。我國高等學校對少數民族子女降分錄取,就是對弱勢群體的一種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