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等教育評估已開展了十多年。1990年國家教委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暫行規定》,規定了政府對高等學校教育質量評估的領導和組織地位,並把高等學校教育質量評估分為合格評估、辦學評估、選優評估和學校內部評估,從而確立了政府對高等學校教育質量評估的基本框架,但是對中小學還沒有建立教育質量評估體係。對中小學教育質量的監督評估主要以學校畢業生的考試成績為依據。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個學校都十分重視學生的升學率,尤其是初中升入普通高中,特別是重點高中的比例,以及高中升入大學的比例。這就造成了考試的競爭,使學生學業負擔過重,影響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創造能力的培養,出現了“應試教育”的弊端。雖然教育行政部門施行素質教育,取消小學的升學考試,就近入學,改造薄弱學校,但這種升學競爭至今仍未見有所減弱。
另一個對中小學教育質量的監督評估係統是督學係統。1983年,中國教育部提出《建立教育督導製度的意見》,教育部門建立了督導司,後改為督導團,各地方政府也成立了督導室,代表國家政府及其教育部門在管轄地區內執行教育督導任務。但至今為止,中國的督學主要是協助各級政府監督檢查下級政府執行教育法的情況,包括教育經費是否按時按量地投入,是否對學校危房進行維修改造,學校是否達到教育部規定的辦學條件指標以及執行教育方針的情況等,很少涉及學校教學質量問題。所以,中國的督導製度強調的是“督政”,而不是“督學”。但隨著義務教育的普及,今後的工作就應該把重點轉移到督學上來。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雖然我們天天在講提高教學質量,但至今還沒有建立起一個完整的、有效的教學質量保障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