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效度和信度是傳統實證主義量化研究的判定標準,但是學者在從事質化研究時,也不免會被問及效度和信度的問題。在麵臨實證主義者的質詢時,研究者開始形成不同的思考來應對質性研究效度和信度的議題。
麥瑞爾姆指出,質化研究的基本假設之一就是事實是全麵性的、整體性的、多麵性的,且一直在改變。事實本身並不是一個單一、固定、客觀的現象,被觀察到的東西其實是人們對現實的建構以及他們如何了解這個世界。案例研究者經常嚐試捕捉人們對世界的看法。在某種程度上,對案例研究者來說,他們認為重要的是人們的看法而不是事件本身。判斷一個研究的效度時,質化研究者關心的重點是人們的觀點和看法,研究者的工作就是盡量如實地呈現被研究者對事件的看法和他們的經驗。下麵有幾種方法呈現內在效度(Merriam,1988;Stake,1995)。
一是三角測量法。運用多種收集數據的方式,包括不同的資料來源(報道、會議記錄、學校網頁),訪談不同的人員(如教師、家長、政府官員)以及采用不同的資料收集方法(如訪談、觀察、非正式討論)。斯塔克(Stake,1995)引用了登青(Denzin)提出的三角測量法,指出資料的三角測量直接相關於發展案例研究時的資料情境。對於爭議性的描述,研究者應進一步進行三角測量的確認。研究者結論和案例現象性詮釋出現矛盾時,研究就需要再進行確認。
二是研究對象的確認。在訪談和觀察之後,研究者與被研究者討論分析結果時,為最後的研究報告提供回饋建議,以確認能掌握被研究者所提供的經驗和想法。有學者認為這個方法是建立可信度的最要緊的方法,其中包括了取得數據、分析、詮釋和結論,運用回溯的方式以增加判斷的正確性與可信度(Lincoln,Guba,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