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學研究活動對教育實踐的促進作用的大小,是與科研成果的科學性密切相關的。為了提高經驗總結成果的科學水平,並使之對教育實際工作發揮借鑒作用,在使用方法時必須遵循一定的科學規範。
1.研究對象要有代表性
教育經驗總結既可以選擇集體,如一所學校、一個班級,一個社區,一個城市等,也可以在微觀層麵進行,但無論是從哪一個方麵入手,研究的對象都必須具有代表性。因為隻有具有代表性的經驗才具有共性,才能上升為一般理論。這就嚴格要求所選擇的總結對象,要富有典型性、代表性,確定總結對象時要考慮:權衡總結對象本身所提供的主要內容,是否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能否對現實中提出的問題給予較全麵的回答或說明。認真分析它在教育改革中的現實意義,能否起到典型示範作用,發揮以點帶麵,推動全局的作用。分析它的實際效果,是否對廣大教育工作者正在積極探索、力圖解決的課題具有普遍實際意義。
2.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經驗總結法由於是對實踐中的經驗活動進行總結,因此應要尊重客觀事實,實事求是地進行總結。實踐活動提供了什麽事實,就總結什麽經驗,有什麽經驗,就提供什麽理論依據。在經驗總結中,很容易摻雜主觀因素,從而出現感情用事,任意發揮的做法,使經驗被歪曲。另外,在教育經驗總結中存在著一種傾向,隻有抽象地議論而沒有以深入的實踐為基礎,或者在根據不足,事實不充分的情況下,就倉促地下結論,都是站不住腳的。過去,經驗總結法主要采用定性的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現在,為了提高經驗總結的信度,要把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結合起來,尤其需要重視事實的定量分析,盡可能用數據來說明問題。在處理數據時要嚴格核實,避免統計分析中的疏漏或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