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等教育卷

一、建立學院製的原因

第一,建立學院製是對20世紀50年代院係調整的修正。我國首次建立學院製是20世紀20年代。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了《大學組織法》和《大學規程》,規定“大學分文、理、法、教育、農、工、商、醫各學院,須具備三個以上學院者,才能成為大學。且三個學院必須包括文理學院或農、工、醫各學院之一。不足三個學院者稱為獨立學院……大學的各學院或獨立學院各科,可分若幹學係”[1]。1939年,國民政府對上述法規進行了修訂,並頒布了《大學及獨立學院各學係名稱》,進一步規定了學院中各學係的組成。例如,文學院(或獨立學院文科)可設中國文學、外國語文、哲學、曆史學、語言學、社會學、音樂學及其他各學係。理學院(或獨立學院理科)可設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心理學、地理學、地質學及其他各學係。法學院(或獨立學院法科)設法律、政治、經濟三個學係。教育學院(或獨立學院教育科)設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行政、教育方法及其他各係。農學院(或獨立學院農科)可設農學、林學、獸醫、畜牧、桑蠶、園藝及其他各係。工學院(或獨立學院工科)設土木工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造船學、建築學、采礦、冶金及其他各學係。商學院(或獨立學院商科)設銀行會計、統計、國際貿易、工商管理、交通管理及其他各學係。醫學院不分係,學生從二年級起選定一個主係,並以另一係作為自己的輔係。至1951年院校調整前,我國高校校內體製和專業設置都是依上述規定進行的。

新中國成立後,在政治、經濟發展全麵“以蘇聯為師”之時,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也受到了蘇聯的影響。1949年12月,教育部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會議決定“以老解放區新教育經驗為基礎,吸收舊教育有用經驗,借助蘇聯經驗,建設新民主主義教育”。根據這一指導思想,教育部決定對高等學校進行院係調整。調整方針是:仿效蘇聯高等學校的類型,將全國高等學校分為綜合大學(設文理兩個學科)及專門學院(按工、農、醫、師、財經、政法、藝術、語言、體育等學科分別設置)兩種;整頓與加強綜合大學,發展專門學院,首先是工業學院與師範學院;高等院校的布局上,綜合大學,各大行政區最少1所,最多4所。專門院校視各大行政區的實際情況設置;專科學校視情況進行調整。這樣,從1951年至1953年,教育部對高等院校進行了兩次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