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政策的推動
1985年以後,隨著國家經濟體製改革和科技體製改革政策的出台,以及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我國高等教育改革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了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弊端。在這種情況下,1992年第四次全國高等教育工作會議決定,把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統一協調發展作為我國20世紀90年代高等教育發展的指導方針[7],並把“淡化單一的隸屬觀念”“解決原有體製下高等學校條塊分割的狀況”作為擴大高等教育規模、完善高等教育結構、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和效益的關鍵舉措。於是,院校合並被提上了議事日程。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指出“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各界參與辦學的新格局”,要從“條塊分割”逐步走向“條塊有機結合”。這為調整高校隸屬關係、解決條塊分割問題指明了發展方向。1994年,國家教委在上海召開高等教育體製改革座談會,之後形成了改革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製的八字方針與五種形式,並根據當時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總理李嵐清同誌的建議,確立了在2000年年底以前基本解決體製問題的目標。八字方針是“共建、調整、合作、合並”,五種形式為“共建共管、合並學校、合作辦學、協作辦學、劃轉地方政府管理”。同時,國家還要求“層次相差很多的學校以及距離相隔很遠的學校”不宜合並,“一般不應把專科和師範院校合並掉”“更要防止搭車升格現象”。作為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90年代開始的院校合並就是在這些政策精神的指導下進行的。
(二)經濟體製改革的影響
進入20世紀90年代之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建立,我國原來在計劃經濟體製下建立起來的與部門利益相對應的部門辦學模式和高等教育管理製度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這主要表現在:①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的國家對大學生的統招統分,對高等學校集中管理,高校分為委屬、部屬、省屬、市屬的條塊分割的管理模式,與市場經濟追求資源優化配置的運行規則存在根本的衝突。②條塊分割的狀況不僅不利於畢業生在市場上自由擇業,而且教育內容麵向單一產業的特點也為高等學校服務國家、地方和其他行業的經濟建設設置了人為障礙。③隨著政府機構的調整和職能的轉變,一些行業部委和省級行業廳局管理的高等學校出現了經費無來源、管理無部門的現象,影響到了這類學校的生存和發展。而要解決上述這些問題,最有效、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對一部分高等學校進行合並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