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等教育卷

七、高等教育公平問題比較突出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特別是高校擴招以來,由於政府撥款的相對不足及後來國家物價上漲造成高校運行成本增加等,高校的學費水平不斷上漲。從90年代中期開始,學費就成為除政府財政投入外的第二大經費來源,而且其在整個高等教育經費中所占的比例不斷上升,從2003年起,已高居30%以上。2007年,不少省份曾醞釀調整高校學費。當年5月,國務院要求“今後五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這讓高校學費調整工作又進入五六年的“休眠期”。然而,五年期限一過,各地高校學費紛紛上漲。從2013年開始,福建、山東、湖北、貴州、天津、廣西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上調了高校學費,且近幾年仍有逐漸增加之勢。根據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理論,家庭在力所能及的限度內分擔一定的學雜費是合理的,也是世界上除少數福利國家之外的通例。但是,一段時期以來,高校收費水平及其上漲速度不僅使居民普遍感到了經濟上的壓力,更在相當程度上超越了社會普遍的心理承受能力。雖然目前大學學費對於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來說並不能算貴,但不同社會階層、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對於這筆支出的承受能力仍然有極為明顯的差距,高等教育公平問題越來越突出。經濟狀況處於劣勢家庭的子女的升學問題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因此,目前高校學費水平的製定不再單純是一個依據培養成本進行科學核算的技術問題,它越來越成為一個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的政治問題。可以說,高等教育收費機製的改革正在遭遇改革開放以來未曾有過的來自社會各方麵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