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民辦教育卷

一、民辦教育法治與民辦教育發展

(一)民辦教育法治與民辦教育發展的內涵

法治是以民主為前提,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確保權力正當運行為重點的社會管理機製、社會生活方式和社會秩序。[19]法治的內涵受各國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及曆史傳統的影響,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地域特點。[20]民辦教育法治亦是如此,要求積極弘揚法治理念與精神,依法對民辦教育進行治理。民辦教育法治是指依法治教,依照法律規範與法律製度,充分調動教育組織和教育人員的積極性,各方平等參與民辦教育立法、法律製度實施、法律製度目標實現的全過程。[21]

民辦教育法治化包含民辦教育理念法治化、民辦教育關係法治化和民辦教育行為法治化。[22]民辦教育理念法治化的核心問題,是將民辦教育法律關係主體行為評價納入法治化軌道,在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遵循民主、自由、公平等價值理念。民辦教育關係是人們在教育活動中結成的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為主體的,具有廣泛社會參與性的一種普遍而又特殊的社會關係。[23]民辦教育關係法治化的實質是通過法律理順教育關係框架,使各教育關係主體的權利得到保障,權力得到保證,整個教育工作按照既定目的、有條不紊地進行,最大限度實現國家利益。[24]民辦教育關係法治化的關鍵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民辦教育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相互關係,尤其是如何正確界定受教育者行為的正當性和合法性。[25]民辦教育行為是基於民辦教育關係而出現的、圍繞民辦教育權力的獲得和運用以及民辦教育權利的獲得和實現而展開的社會活動。民辦教育行為法治化是教育行政和學校管理的法治化,為教育實施創造更好的內外部環境,促進教育實施本身的法治化進程。[26]民辦教育法治化,符合我國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符合人民對教育多樣性製度的內心需求,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教育的需求,符合我國未來教育發展的基本方向,同時也符合國際教育事業發展的趨勢。